【淋巴瘤L027】
BT-1053(BTK抑制剂)治疗复发/难治B细胞淋巴瘤的耐受性与药代动力学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BT-1053在复发难治B细胞性淋巴瘤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 I 期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边缘区淋巴瘤患者
三、试验药物介绍
BT-1053:BTK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伊布替尼类似药
四、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性别不限; |
2.ECOG体能状态必须为0~2分; |
3.预期寿命≥12周; |
4.接受过1线标准抗肿瘤治疗; |
5.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边缘区淋巴瘤患者; |
6.具有可测量病灶(对于MCL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对于CLL,外周血白血病细胞≥5.0×109/L;对于WM,IgM﹥2×ULN); |
7.符合治疗指征; |
8.骨髓功能基本正常(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ANC≥1.0×109/L(CLL/SLL、MCL、MZL、FL、DLBCL受试者如伴骨髓侵润者则需≥0.5×109/L);
血小板计数≥75×109/L(CLL/SLL、MCL、MZL、FL、DLBCL受试者如伴骨髓侵润者则需≥50×109/L);
Hgb≥8.0g/dL(WM受试者、CL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7.0g/dL);
|
9.肾功能基本正常,包括:血清肌酐≤1.5´ULN或估计肌酐清除率≥60mL/min(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
10.肝功能基本正常:
血清总胆红素≤1.5×ULN(除非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患有Gilbert综合征或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则≤3.0×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
碱性磷酸酶(ALP)≤2.5×ULN(≤5×ULN,发生骨转移时); |
11.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ULN+10S;凝血酶原时间(PT)≤ULN+3S; |
12.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有怀孕可能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
13.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既往放、化疗的毒副反应恢复至≤1级或转归至基线值或被判定不可逆(脱发和≤2级神经毒性除外); |
14.受试者亲自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标明签名日期,以示受试者已经充分知晓本临床试验与其相关的所有情况; |
15.受试者愿意并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的临床试验步骤; |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曾接受过具有相同机制化合物(BTK抑制剂)的治疗; |
2.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
3. 伴有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浸润; |
4. 首剂研究药物前4周内曾接受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
5.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中药或其它临床研究治疗);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日剂量﹥30mg)抗肿瘤治疗; |
6. 正在使用CYP3A4、CYP2C8、CYP2C9的抑制剂或诱导剂药物的受试者; |
7.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华法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抗凝治疗,或存在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 |
8. 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
9. 病毒学检查:HBsAg阳性;HBcAb阳性且HBV-DNA检测≥检测正常值上限;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正常值上限;HIV抗体阳性; |
10.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有活动性感染; |
11.进入研究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明显的心脏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Ⅲ或Ⅳ级心衰)、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明显的心电图异常,如任何级别的房颤,Ⅱ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F间期(3次均值)﹥470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其他的尚未得到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 |
12. 进入研究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13. 进入研究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已经治愈的原位宫颈癌,皮肤癌除外,获得完全缓解大于5年的乳腺癌,黑色素瘤除外); |
14. 受试者无法吞咽,或正处于活跃期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已知的憩室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但曾接受过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是允许的; |
15.既往患有慢性胰腺炎或其他胰腺疾病; |
16. 孕妇,哺乳期妇女,准备怀孕的妇女; |
17.受试者有其他严重/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1年内)或当前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有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干扰研究者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
18.受试者为与本临床试验直接有关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或者虽然与本临床试验无直接关系但为本试验临床研究者的下属,或者受雇于申办方的、与试验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 |
19.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可能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或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伴有其他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试验资料及样品收集的家庭或社会等因素。 |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
省份 |
城市 |
1 |
天津 |
天津 |
2 |
上海 |
上海 |
3 |
四川 |
成都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