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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L014】KH903联合紫杉醇治疗晚期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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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二线
药品名称:
KH903:重组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
适 应 症:
不可手术切除的复发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且一线化疗使用过含氟尿嘧啶类和/或铂类制剂出现疾病进展,二线化疗适合使用紫杉醇的患者
癌      种:
胃癌
【胃癌L014】KH903联合紫杉醇治疗晚期胃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重组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KH903)联合紫杉醇治疗不可手术切除的复发或转移性胃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不可手术切除的复发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且一线化疗使用过含氟尿嘧啶类和/或铂类制剂出现疾病进展,二线化疗适合使用紫杉醇的患者

三、试验药物介绍
KH903:重组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雷莫芦单抗类似药。

四、主要入选标准
1.在开始本研究的任何细节程序之前,有能力理解、且自愿参加和书面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者;
2.年龄18周岁或以上,性别不限;
3.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明确诊断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复发或转移性胃腺癌或GEJ腺癌患者;
4.具有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标准),可测量病灶满足以下的条件:
•最长单径≥10mm 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 的淋巴结病灶;
•接受过外照射放疗或消融等局部治疗后的病灶,若根据 RECIST 1.1 已明确进展,且最长单径≥10mm,亦可作为可测量的靶病灶;
5.一线化疗使用过含氟尿嘧啶类和/或铂类制剂出现疾病进展(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进展),二线化疗适合使用紫杉醇。进展包括影像学或症状性疾病进展(如,任何新的恶性胸腔积液或恶性腹水);
6.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ECOG体力状况评分≤1分;
8.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在随机分组前 7 天内):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不允许筛选前2周内使用红细胞生成素等药物及输血,提高检测值以满足入组标准);
•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 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有肝转移,则 ALT 和 AST≤5×ULN);总胆红素≤1.5×ULN(如患 Gilbert 综合征,则≤3×ULN);如有骨转移,则碱性磷酸酶≤10×ULN;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mL/min/m2(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或血清肌酐≤1.5×ULN;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应该进行 24 小时尿收集,当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才能入组试验;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并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不超过正常值上限;
•妊娠测试: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阴性(仅育龄女性);
9.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0.男性和育龄女性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 6 个月内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符合以下标准者除外:
•自然情况下闭经≥12 个月,或自然情况下闭经≥6 个月且血清中卵泡刺激激素水平>40 mLU/mL;
•已行绝育手术(如,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不合并子宫切除术≥6 周);

五、主要排除标准
1.患有鳞状细胞癌或未分化胃癌者;
2.既往接受过以下全身性化疗者:表柔比星累积剂量>900mg/m2,或多柔比星>400 mg/m2;
3.既往接受过紫杉类药物进行辅助或新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或使用过紫杉类药物治疗复发或转移性胃腺癌或 GEJ 腺癌的患者;
4.既往接受过任何以 VEGF 或 VEGFR 信号通路为靶点(包括但不限于贝伐珠单抗、雷珠单抗、雷莫芦单抗、阿柏西普)的全身性治疗者;
5.既往接受过任何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 PD-1、PD-L1 及 CTLA-4)治疗者;
6.出血、凝血及抗凝血药物:
•随机前 6 个月内患有严重出血性疾病、血管炎或胃肠道严重出血,或经内科治疗无法控制的临床上重要的出血(包括但不限于咯血、尿血、吐血、便血)者;
•筛选期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出血倾向者;
•正在且持续使用≥4 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血小板凝集的中西药物者;
7.影像学检查提示有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8.哺乳期女性;
9.有同类药物(与 KH903、紫杉醇有相似化学或生物组分的药物)严重过敏反应史(如已知对紫杉醇注射液的辅料聚氧乙基蓖麻油有严重过敏史)、已知对多种物质过敏或患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10.任何既往需要治疗且目前需要预防或目前需要治疗的胸腔积液或腹水;
11.既往 5 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
•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恶性肿瘤;
•宫颈原位癌;
•已根治的 I 期子宫癌;
•已根治的乳腺导管原位癌或小叶原位癌,且目前未接受任何全身性治疗;
•接受过根治手术,且目前认为已治愈的局限性前列腺癌;
12.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13.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重大手术或放疗(姑息性放疗疼痛性骨转移除外);
14.研究者评估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使用临床试验方案禁用的药物治疗;
15.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者,或 2 周内接受过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化疗者,或 2周内接受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治疗者;
16.曾有以下手术或外伤: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较大的外科手术,开放活检或重大外伤者;
•随机前 8 周内进行过肝切除,开胸手术,较大的神经外科手术;
•随机前 48 小时内进行过穿刺活检或其他较小的外科手术;
•曾进行过心血管外科手术或其他心脏或血管支架手术、血管成形术;
17.有以下心脑血管情况:
•曾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患有心绞痛的活动性冠心病或需服药以防心绞痛发作的冠心病者;
•患有 NYHA II-IV 级(附录 4)慢性心脏衰竭者;
•经规范的降压药物治疗后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
100mmHg)者,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受试者;
•患有重大血管疾病(如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颈内动脉狭窄)者;
•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提示患有其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
18.随机前 6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严重的血栓栓塞病史者;
19.筛选期有胃肠道梗阻,及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者;
20.随机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21.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22.现患不可控制或控制不佳的哮喘病者;
23.重伤或有不愈合性伤口,或存在未愈合的骨折受试者;
24.正在进行其他临床试验,或随机前 28 天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参加临床试验筛选失败或正在进行之前试验的生存随访的受试者除外);
25.有以下感染情况:
•经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和乙肝病毒 DNA 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 ≥ 1000 cps/ml 或 200 单位/mL)者,需先行抗病毒治疗,待 HBV-DNA< 1000 cps/ml 后方可入组;
•活动性丙肝者;
•已知先天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病史,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者;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阳性者;
•其他尚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者;
26.患有肾小球肾炎或肾病综合征病史者;
27.患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类或神经系统疾病者,有药物依赖或酒精依赖史的患者。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省份 城市
1 天津 天津
2 福建 福州
3 黑龙江 哈尔滨
4 海南 三亚
5 河北 保定
6 湖北 武汉
7 湖南 长沙(暂未启动)
8 江苏 连云港
9 山西 临汾
10 山东 临沂
11 山东 青岛
12 福建 厦门(暂未启动)
13 浙江 杭州
14 江苏 常州
15 湖南 郴州(暂未启动)
16 河南 洛阳(暂未启动)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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