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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L042】YH001(抗CTLA-4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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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二线及以上
药品名称:
YH001 注射液:重组抗CTLA-4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适 应 症:
晚期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实体瘤L042】YH001(抗CTLA-4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重组抗CTLA-4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YH001)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二、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三、试验药物介绍
YH001 注射液:重组抗CTLA-4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四、主要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患者, 年龄≥18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请参考CSCO诊疗指南确定一线/二线/三线标准治疗方案,如化疗、抗血管生成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3. ECOG评分为0-1分;
4.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血液学: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100 g/L(首次用药前2 周内不能进行同种异体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2)肝脏: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患者:AST和/或ALT≤5×ULN);
(3)肾脏: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4)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6.所有育龄妇女、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配偶均应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7.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8.根据RECIST v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五、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任何抗CTLA-4抗体治疗;
2.过去5年内或目前同时患有其他任何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等彻底治愈者除外;
3.首次用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外科手术、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现代中药制剂。首次用药前2周内进行过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的受试者除外,但是2周内接受过骨髓照射面积≥30%治疗不允许入组;
4.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含血管通路建立手术);
5.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治疗。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条件下,允许患者使用吸入型或局部外用型糖皮质激素,或≤10 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
6.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有症状的CNS肿瘤,或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以下情况除外:
(1)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1.5 cm);
(2)经治疗症状得到控制的受试者,即治疗后至少间隔4周病情稳定且无症状;
7.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任何研究药物,或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
8.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注意:如果入组,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及最后一次剂量的试验用药品给药之后30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活疫苗);
9.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及辅料、其他单克隆抗体或免疫肿瘤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3级);
10.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未恢复至≤1级(CTCAE v5.0),脱发者、2级以下感觉神经病变者除外;
11.有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放射治疗引起的除外,或者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炎或非感染性肺炎;
12.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3级的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或发生任何导致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反应;
13.既往或者现存活动性肺结核(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检和放射学发现,以及依据当地操作的结核检查);
14.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
15.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首次用药前2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白癜风、儿童时期哮喘/特异性反应、Ⅰ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可用替代治疗;
16.患有临床不可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空腹血糖> 250 mg/dl,1 mg/dl=18 mmol/L)、不可控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
17.患有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注:活动性肝炎的标准请参照2019年中国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的诊断治疗指南或者);
18.需要静脉输注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9.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破裂,脑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等级≥Ⅱ级),严重失控性心律失常等;
20.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患者:QTcF≥470 msec(经Fridericia校对),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的QTc延长的药物;
21.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22.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依赖史;
23.研究者判定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六、主要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省份 城市
1 四川 成都
2 北京 北京(暂未启动)
3 上海 上海(暂未启动)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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