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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部癌M011】RX108(新型抗肿瘤)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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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二线及以上
药品名称:
RX108:全新小分子Na+/K+-ATP酶抑制剂
适 应 症:
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癌      种:
头颈部癌
【头颈部癌M011】RX108(新型抗肿瘤)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RX108在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患者中的II期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RX108注射液:Na+/K+-ATP酶是一个独特、新颖的抗肿瘤作用靶点,作为构架蛋白,集结多种质膜上临近的蛋白,装配形成有信号转导作用的复合体,激活下游信号转导通路。RX108是全新小分子Na+/K+-ATP酶抑制剂,通过抑制Na+/K+-ATP酶,几种信号途径交叉起作用,破坏肿瘤细胞的细胞膜结构,从而引起肿瘤细胞周期阻滞、自噬和凋亡。

四、主要入选标准
1.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和/或转移性 SCCHN,原发部位为口腔、口咽、下咽、鼻咽、喉;经含铂类药物治疗失败且不适合接受或现阶段不适用根治性局部治疗的患者(手术或放);既往含铂化疗失败:复发和/或转移性 SCCHN 含铂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局部晚期疾病含铂的多学科治疗后 3-6 个月内发生复发或疾病进展,包括辅助/新辅助治疗;
3.年龄在 18 到 75 岁之间,性别不限;
4.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预期生存期至少 3 个月;
6.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7.患者在筛选时满足下列实验室检查要求:
a)骨髓功能(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 L;
血小板(PLT)≥90×109 / L;
血红蛋白(HB)≥90 g / L(或 5.6 mmol / L);
b)肝功能:
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正常值上限(ULN);如果发生肝转移,则≤5×ULN;
总胆红素≤1.5×ULN;若有证据表明为 Gilbert 综合征(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或发生肝转移,则≤3×ULN;
c)肾功能:
 血清肌酐≤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
d)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1.5);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五、主要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a)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 C 洗脱期为 6 周;
b)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洗脱期: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两者中时间长的为准);
c)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洗脱期为 2 周;
d)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的洗脱期为 4 周;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患者必须在治疗开始前充分恢复及稳定;
3. 目前接受(或接受第一剂 RX108 之前至少 1 周内不能停止使用)已知为 CYP3A4的强及中等 CYP3A4 抑制剂或强诱导剂;
4. 同时服用其他可能延长 QTc 的药物;
5. 同时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β受体阻滞剂、地高辛、维拉帕米、地尔硫卓、胺碘酮、氟卡胺、奎尼丁、多非利特、索他洛尔,决奈达隆等);
6. 已知对强心甙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7. 过去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不包括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如完全切除
的基底细胞癌和原位癌);
8. 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唾液腺癌、非鳞状细胞癌、未知来源的鳞状细胞癌;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2.患者存在未被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凝血障碍或出血性疾病;
b)患有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治疗;
c)血清电解质(钠、钙、钾、镁)在正常范围之外;
d)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心功能分级为 II 级或以上)
e)左心室射血分数< 50%;
f)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其它 3-4 级动脉栓塞事件;
g)未被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标准治疗收缩压仍>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
h)存在心脏传导异常或有此类病史(PR 间期>200 ms, QRS>110 ms 和mQTc(男性)>450 ms,mQTc(女性)>470 ms),筛选期静息心电图检查三次取平均值,使用Fridericia’s 公式校正;
i)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CTC AE 5.0 版 ≥2 级),或者持续无症状室性心动过速;
j)筛选时心率<60 次/分;
k)有症状的心动过缓病史;
l)有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病史;
m)存在结构性心脏病;
n)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
o)研究者判断任何其他没有控制的严重疾患;
13.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4.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 拷贝/ml 或 2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及活动性梅毒者;
1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六、主要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省份 城市
1 上海 上海
2 浙江 杭州
3 广西 南宁
4 北京 北京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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