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M030】YK-029A 片(EGFR第三代靶向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评价YK-029A片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
二、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YK-029是一种口服的、不可逆的第三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抑制剂(EGFR-TKI)
四、主要入选标准
1.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65周岁(含18和65),Ib期可放宽至75岁(含); |
3.病理确诊,且不适合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 |
4.预期生存不少于 12 周,ECOG 评分如下:
a) 剂量递增阶段 ECOG 评分:0~1 分;
b) 剂量扩展阶段 ECOG 评分:0~2 分; |
5.既往治疗:
剂量递增阶段(暂不需要):既往接受第一代或二代 EGFR-TKIs(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等)治疗后出现 EGFR T790M 突变的患者;
剂量扩展阶段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任一项:
a)EGFR T790M 突变(暂不需要):既往接受第一代或二代 EGFR-TKIs(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等)治疗后出现 EGFR T790M 突变的患者;
b)EGFR ex20ins: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但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完成时间必须距离本次疾病进展的时间超过 6 个月)或经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进展(治疗线数≤2 线)或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的 EGFR ex20ins 患者;
c)EGFR 罕见突变(暂不需要):经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的 EGFR 罕见突变(G719X、L861Q、S768I,可与其它敏感突变或罕见突变并存)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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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最后一次治疗后(不论化疗或 TKIs)进展的患者,采集的组织/细胞学标本或血浆 ctDNA 检测结果(仅 EGFR T790M 患者接受 ctDNA 检测结果)既往经三级甲等医院或经中心实验室确认为 EGFR T790M 或ex20ins(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或罕见(G719X、L861Q、S768I,可与其它敏感突变或罕见突变并存[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突变的 NSCLC患者; |
7.根据 RECIST 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评估病灶(Ia 期)或可测量病灶(Ib 期); |
8.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c) 血红蛋白(HGB)≥90 g/L;
d)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e)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 ULN,且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存在肝转移时 ALT或 AST≤5 倍 ULN,且 TBIL≤3 倍 ULN;
f) 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和Gault计算);
g) 超声心动图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9.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做血妊娠检查,血妊娠检查(HCG 检测)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
五、主要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的 4 周内,曾行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行大手术者,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试验的小手术(例如:拔牙等)除外; |
2.EGFR T790M 突变的 NSCLC 患者既往使用过第三代 EGFR-TKIs 类药物(如 AZD9291、CO-1686、HM61713、EGF816、PF-747775、伏美替尼、BPI-15086、马来酸艾维替尼等)及其原料药或其他临床试验阶段的同类药物治疗; |
3. EGFR ex20ins 的 NSCLC 患者既往接受过 EGFR ex20ins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 AZD9291、TAK-788、波奇替尼、JNJ-61186372、DZD9008、伏美替尼、PLB1004)及其原料药或其他临床试验阶段的同类药物治疗; |
4. EGFR 罕见突变的 NSCLC 患者既往使用过第二、三代 EGFR-TKIs 类药物(如阿法替尼、AZD9291 等)及其原料药或其他临床试验阶段的同类药物治疗; |
5.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抗肿瘤治疗者:
a)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 30%以上骨髓放疗或者开展过大面积照射(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且在首次用药前 14 天已经结束)、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 C,需距末次化疗时间 6 周以上)、免疫肿瘤治疗或抗肿瘤生物制剂;
b)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取长者)经治的患者接受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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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给药前 7 天内正在使用或预期试验期间需要长期使用 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
7.首次给药前 4 周或药物至少 5 个半衰期内(取长者)曾参加并接受过研究性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者; |
8.研究治疗开始时,既往治疗仍有未愈毒性反应,并且《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CTCAE)》级别超过 1 级(脱发超过 2 级); |
9.有症状的胸腔积液和心包积液; |
10.脊髓压迫(有症状或无症状)或有症状的脑转移和脑膜转移,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满 4 周者除外; |
11.伴随其它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
12.有任何提示患有中度以上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依据,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例如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
13.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HBeAg)、丙型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14.任何影响受试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研究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任何种类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疾病、无法吞咽受试药物、胃肠道切除或手术史; |
15.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在静息状态下,12 导联心电图(12-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F)>470 msec(第 1 次异常时,48 小时内复测 2 次,以 3 次平均结果计算)。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且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II 度传导阻滞,PR 间期>250 mse; |
16.可能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 QT综合征或不到 40 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 |
17.入组时存在角膜炎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它眼科异常; |
18.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或可疑为间质性肺病等临床表现或高危险因素者; |
19.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如不愿意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和要求等); |
20.受试者有对研究药物或同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史。 |
六、主要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
省份 |
城市 |
1 |
北京 |
北京 |
2 |
江苏 |
徐州 |
3 |
河南 |
郑州 |
4 |
湖北 |
武汉 |
5 |
湖南 |
长沙 |
6 |
黑龙江 |
哈尔滨 |
7 |
吉林 |
长春 |
8 |
安徽 |
合肥 |
9 |
浙江 |
温州 |
10 |
陕西 |
西安 |
11 |
广东 |
广州 |
12 |
辽宁 |
沈阳 |
13 |
天津 |
天津 |
14 |
江苏 |
南京 |
15 |
广西 |
南宁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