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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L027】HX009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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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二线及以上
药品名称:
HX009注射液
适 应 症:
晚期实体瘤(要三阴乳腺癌、头颈部癌、胆管癌)
癌      种:
实体瘤
【实体瘤L027】抗PD-1/CD47双特异性抗体治疗晚期实体瘤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HX009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试验

二、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要三阴乳腺癌、头颈部癌、胆管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新一代抗肿瘤免疫治疗药物HX009注射液,抗PD-1/CD47双特异性抗体,同时靶向PD-1和CD47,可以显著增加两者激活免疫系统的能力,用于治疗肺癌,肾癌,乳腺癌,卵巢癌,肝癌,食管癌-胃腺癌,结直肠癌等实体瘤。PD-1抗体可以使已经枯竭的 T细胞再次大量复制,CD47抗体可通过与 CD47结合 block这个“别吃我”的信号,使巨噬细胞发挥吞噬作用。HX009通过同时激活固有免疫和获得性免疫应答以遏制肿瘤免疫逃逸、释放免疫检查点的免疫抑制以达到抗肿瘤的协同效应。

四、主要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年龄18-70岁(含边界值);
3.ECOG评分:0~1分;
4.经细胞学或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并经过标准治疗失败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实体瘤(要三阴乳腺癌、头颈部癌、胆管癌);
5. 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至少1个颅外病灶);
6. 预计生存期≥12周;
7. 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需满足以下情况:全身放射治疗距离首次给药间隔≥3周,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的放射治疗间隔≥2周;既往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靶向治疗首次给药间隔≥4周(小分子靶向药治疗间隔首次给药≥2周); 既往接受过有明显抗肿瘤中药或中成药治疗距离首次给药间隔≥2周;
8.如有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或经过治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需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稳定至少4周,无需类固醇药物治疗;
9.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100g/L(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AST和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5倍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除外);
10.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12个月;
11.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2.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级,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
3.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1型糖尿病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4.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者;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6. 现患有突发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放射性肺炎等;
7.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不稳定性心绞痛或6个月前有心肌梗塞等)糖尿病、高血压等;
8.首次给药前6月内出现过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或栓塞性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9.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0.曾有肺结核病史者,或筛选时患有肺结核疾病者;
11.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滴度不得高于500 IU/ml或拷贝数<1000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12.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13.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分级大于3级);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5.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7.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
19.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接受过造血刺激因子,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者;
20.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省份 城市
1 河南 郑州
2 北京 北京
3 广东 深圳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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