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L036】Hemay022联合AI(来曲唑、依西美坦)治疗HER2+/ER+晚期乳腺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评价 Hemay022 联合 AI 用于经含曲妥珠单抗方案治疗的绝经后HER2+/ER+晚期乳腺癌患者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绝经后HER2+合并ER+晚期乳腺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Hemay022:EGFR/HER2酪氨酸激酶不可逆抑制剂
四、主要入选标准
1. 年龄≥18周岁; |
2. 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3. 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乳腺癌患者; |
4. ER阳性(≥10%)合并HER2阳性(免疫组化IHC检测3+和/或原位杂交ISH检测阳性);可接受既往检测结果; |
5. 既往接受过含曲妥珠单抗(或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物)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乳腺癌;或(新)辅助治疗接受含曲妥珠单抗(或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疾病复发或进展;复发一线经过系统性治疗的患者(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或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物);或不适合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既往抗HER2-ADC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也可纳入; |
6. 至少有一个可以经过CT/MRI评估的病灶(可测量和/或非可测量病灶),符合RECIST V1.1中的可重复评估要求; |
7. ECOG PS评分0-1; |
8.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
9. 绝经后女性患者;
绝经后定义为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任一项:
➢ 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
➢ 年龄≥60岁;
➢ 年龄<60岁,自然停经≥12个月,在近1年未接受化疗、他莫昔芬、托瑞米芬或卵巢去势的情况下,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使用当地实验室的参考范围);
➢ 年龄<60岁正在服用他莫昔芬或托瑞米芬的患者,FSH和雌二醇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使用当地实验室的参考范围);
➢ 不符合上述绝经标准的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妇女,也可入选本研究,但要同时接受符合药物或手术去势治疗标准的卵巢抑制治疗,药物卵巢抑制治疗至少在本方案开始治疗的前21天开始,并且必须在试验治疗期间持续进行; |
10. 足够的骨髓、肝、肾及凝血功能:
➢ 骨髓功能(筛选检查前1周内未输血或使用辅助白细胞、血小板增加药物):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 血红蛋白(HB)≥90g/L(允许输血);
⚫ 血小板(PLT)≥80×109/L;
➢ 肝功能:
⚫ 肝功能分级Child-Pugh A/B(≤9分);
⚫ 无肝转移时,谷丙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有肝转移时ALT或AST≤5倍ULN;
➢ 肾功能:血肌酐≤1.5倍ULN; |
11. 所有以前的治疗相关毒性,在随机分组时必须为CTCAE(5.0版)≤2级,但除外脱发、色素沉着,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无法恢复); |
12. 育龄期女性(包括伴侣)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伴有内脏危象的患者(内脏危象定义为:由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疾病快速进展确认的数个脏器功能异常。内脏危象并非单纯指存在内脏转移,而指危重的内脏情况需快速、有效治疗而控制疾病进展,尤其指进展后就失去化疗机会的情况); |
2. 脊髓压迫或脑、脑膜转移; |
3. 曾经接受过小分子HER2酪氨酸激酶抑制剂(HER2-TKI)治疗(用药疗程≤2周者除外); |
4. 入组前4周之内曾经接受过放射治疗; |
5. 曾经接受过针对晚期乳腺癌>1线的化疗(使用过化疗药物的受试者在入组本研究前必须已经停用化疗药≥4周); |
6. 吞咽困难或无法口服药物、需要静脉营养、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它任何对胃肠道吸收产生影响的状况; |
7. 在入组前2周内或研究期间需合并使用可能影响本品代谢的药物,如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
8. 已知对Hemay022、拉帕替尼、AI(来曲唑、依西美坦)、卡培他滨或同类药物及其辅料有过敏史的患者; |
9. 以MUGA扫描或超声心动图测得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的患者; |
10. 抗HIV检测阳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
11. 合并有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
12. 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或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心病患者;半年内发生心肌梗塞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者; |
13. 经复查确认的QTc间期发生延长(≥500ms)(经Bazette或Fredericia校正); |
14. 有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病史、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者; |
15.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的药物治疗; |
16. 入组时距重大手术或创伤后<4周; |
17. 研究期间必须同时采用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方案、放疗(局部对症放疗除外)等; |
18.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情况。 |
六、主要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
省份 |
城市 |
1 |
北京 |
北京 |
2 |
山东 |
济宁 |
3 |
河北 |
保定 |
4 |
河北 |
承德 |
5 |
湖北 |
武汉 |
6 |
四川 |
广元 |
7 |
河南 |
漯河 |
8 |
湖南 |
湘潭 |
9 |
海南 |
海口 |
10 |
宁夏 |
银川 |
11 |
浙江 |
杭州 |
12 |
江西 |
南昌 |
13 |
山东 |
济南 |
14 |
湖南 |
长沙 |
15 |
江苏 |
宿迁 |
16 |
安徽 |
合肥 |
17 |
广东 |
深圳 |
18 |
四川 |
泸州 |
19 |
福建 |
福州 |
20 |
湖北 |
襄阳 |
21 |
陕西 |
西安 |
22 |
辽宁 |
沈阳 |
23 |
广东 |
佛山(6.30)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