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L078】AK104 (抗 PD-1 和 CTLA-4 双特异性抗体)联合安罗替尼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抗 PD-1 和 CTLA-4 双特异性抗体 AK104 联合安罗替尼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Ib/II期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AK104为抗 CTLA-4 和 PD-1 双特异性抗体注射液
四、主要入选标准
1. 18 周岁≤年龄≤75 周岁; |
2. ECOG 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3. 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ⅢB/ⅢC 期或 IV 期 NSCLC; |
4. 非鳞状 NSCLC 受试者必须提供 EGFR 和 ALK 报告(既往或筛选期)。鳞状 NSCLC 受试者,如果既往 EGFR 和 ALK 状态未知,不需要在入组本研究前进行相应检测,视为阴性; |
5. 第一部分扩展期(一线患者):
a)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不包括针对 EGFR 突变的TKI 治疗);
b) 如果接受过辅助/新辅助化疗,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化疗结束之后>6 个月,可以参加研究;
c) 排除既往接受过任何肿瘤免疫治疗的受试者;
d)PD-L1阳性,无EGFR, ALK, ROS-1突变; |
6. 第二部分(PD-1/L1 治疗失败的患者):
a) EGFR 野生型且 ALK 融合基因阴性;
b) 既往接受过至少 2 个周期的 PD-1/L1 抑制剂治疗且治疗失败的受试者,并且至多接受过 1 种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系统性化疗(辅助/新辅助化疗,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化疗结束后<6 个月,则视为 1 种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系统性化疗);
c) 既往接受 PD-1/L1 抑制剂治疗时出现过以下任一情况要排除:导致永久停药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复发的≥2 级的 irAE 且需要再次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使用了高剂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剂量超过每天 40 mg 强的松或等效药物)或除糖皮质激素外需要额外的免疫抑制剂治疗的irAE、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既往免疫治疗毒性尚未恢复或未恢复到 0-1 级(无症状且经适当替代治疗稳定控制的≥2 级的内分泌毒性是允许入组的); |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除 PD-1/L1 抑制剂以外的其他任何肿瘤免疫治疗的受试者; |
2. 组织学病理存在小细胞癌成分;ALK 基因易位;已知的 ROS1 融合基因阳性; |
3. 既往接受过胸部放射治疗的受试者或放疗野可能累及心脏的受试者; |
4. 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恩度以及贝伐珠单抗及其生物类似药除外); |
5.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活动性乙肝(HBsAg 阳性且 HBV-DNA 超过 1000 拷贝/ml(2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活动性丙肝; |
6. 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活动性 CNS 转移病灶;任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 |
7. 肿瘤侵犯周围重要脏器; |
8.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9. 当前存在不可控制的高血压(≥160mmHg/100mmHg); |
10. 既往存在心肌炎、心肌病、恶性心律失常病史;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 |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
省份 |
城市 |
1 |
湖南 |
长沙 |
2 |
四川 |
成都 |
3 |
河南 |
郑州 |
4 |
福建 |
福州 |
5 |
湖北 |
武汉 |
6 |
湖南 |
郴州 |
7 |
云南 |
昆明 |
8 |
北京 |
北京 |
9 |
陕西 |
西安 |
10 |
安徽 |
合肥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