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癌L014】DP303c注射液(Her2-ADC 药物)治疗HER2表达晚期卵巢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DP303c注射液治疗HER2表达晚期卵巢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 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HER2表达晚期卵巢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DP303c注射液: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MMAE偶联药物注射液(Her2-ADC 药物)
四、主要入选标准
1. 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女性; |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4.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标准含铂化疗方案,同时满足以下任何一条标准:
i)铂难治患者(含铂化疗期间或含铂化疗结束后 4 周内进展或复发);
ii)铂耐药患者(复发或进展时间与既往含铂方案末次化疗(至少 4 周期)时间之间的间隔 1-6 个月);
iii)铂敏感患者(复发或进展时间与既往含铂末次化疗(至少 4 周期)时间之间的间隔≥6 个月),需再次经过含铂治疗失败或铂类过敏,无法继续铂类药物治疗;
注:复发或疾病进展需有证据显示发生客观影像学或临床疾病进展(例如新发腹水或胸腔积液的细胞学报告),或 CA125 持续升高(1 周后确认)且研究者确认的疾病进展,仅有肿瘤标记物的增高不能作为本研究疾病进展或复发的标准; |
5. 受试者需提供经中心实验室认定合格的组织样本,组织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定 HER2 状态,其中:
Part1:HER2 过表达:IHC2+或 IHC3+;
Part2:
Part2a:HER2 过表达:IHC2+或 IHC3+;
Part2b:HER2 低表达:IHC1+;
注:免疫组化(IHC)的评分标准参考乳腺癌的免疫组化(IHC)的评分标准; |
6. ECOG 评分为 0-2,预计生存时间大于 3 个月; |
7.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8. 主要器官功能在入组前 7 天内,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 受过输血、EPO、G-CSF 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1)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
血小板≥100×10^9 /L;
血红蛋白≥90 g/L或≥5.6 mmol/L;
(2)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 血酶原时间(PT)≤1.5×正常范围上限(ULN);
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正常范围上限(ULN);
(3)肾脏
血清肌酐清除率≥30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肝脏
总胆红素≤1.5×ULN;Gilbert’s综合征或肝转移患者:≤3×ULN;
AST和ALT≤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
9.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拟入组前的 7 天内妊娠试验阴性, 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 |
10.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
2. 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到≤1 级或基线(参考 NCI CTCAE 5.0 标准),脱发、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3. 既往曲妥珠单抗或含有曲妥珠单抗类似结构的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生曲妥珠单 抗相关毒性且导致永久性停用曲妥珠单抗或含有曲妥珠单抗类似结构药物; |
4. 对 DP303c 任何成分(曲妥珠单抗类似物、MMAE、柠檬酸钠二水合物,柠檬 酸一水合物,聚山梨醇酯 20 和蔗糖等)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史或迟发性过敏反应且研 究者认为较严重者; |
5. 脑或软脑膜转移的受试者,存在下列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 者可考虑入组:未经治疗但无症状的,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 态持续至少 4 周,且至少 4 周内无需激素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 |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 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及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个半衰期内; 内分泌治疗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针对骨转移的 姑息性放疗或者为缓解疼痛进行的局部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7. 当前存在有需要药物或手术干预的角膜病变,或既往有严重的角膜疾病有关的眼 病史;或不愿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
8. 5 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 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I 期导管原位癌、I 期 1 级子宫内膜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 年的乳腺癌除外); |
9. 既往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炎/肺疾病史,或当前患有间 质性肺炎/肺疾病,或影像学检查不能排除间质性肺炎/肺疾病;放疗 3 个月后且无临 床症状的放射性肺炎患者可以入组; |
10. 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导致静止性呼吸困难或者当前需要持续性氧疗; |
11. 入组前 4 周内存在完全性肠梗阻,或胸、腹腔积液难以控制的患者(穿刺引流 频率每周大于 2 次,或者行持续引流且每日引流量≥1000ml); |
12. 伴随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不受控制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 级)、心肌梗死或严重心律失常;
(2)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探测扫描(MUGA)显示左心室射血分 数 LVEF< 50%或者低于正常值下限;
(3)筛选期三次心电图检测平均矫正 QT 间期延长>470ms,应用 Fridericia 公 式进行 QT 间期校正 (QTcF); |
13. 既往暴露于蒽环类药物的累积达到以下剂量:多柔比星或脂质体多柔比 星>500mg/m2;表柔比星>900mg/m2;米托蒽醌>120mg/m2;其他(即脂质体多柔比 星或其他蒽环类药物>相当于 500mg/m2的阿霉素);如果使用多于一种蒽环类药物, 那么累积剂量不得超过相当于 500mg/m2的阿霉素; |
14. 入组前存在周围神经病变≥2 级 (参考 NCI CTCAE 5.0); |
15. 不可控制的电解质失衡包括低钾血症、低钙血症或低镁血症(参考 NCI CTCAE 5.0,≥2 级); |
16. HIV 病毒检测阳性,或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
17.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 阳性,同时 HBV DNA 检测为阳性, 且 ALT 持续高于正常值上限并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 ALT 升高;HCVAb 阳性同时检 测到 HCV RNA 滴度超过正常值上限); |
18. 首剂研究药物前接受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 CYP3A4 强效诱导剂,距离首剂 研究药物,洗脱期小于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取较短者); |
19.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20. 患者在首剂量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品; |
21. 既往曾接受过以 HER2 为靶点的抗体偶联药物; |
22.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且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 |
23. 其它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可能给受试者带来风险的其它严重或不可控制疾病或情况。 |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
省份 |
城市 |
1 |
重庆 |
重庆 |
2 |
北京 |
北京 |
3 |
辽宁 |
沈阳 |
4 |
黑龙江 |
哈尔滨 |
5 |
河南 |
郑州 |
6 |
湖北 |
武汉 |
7 |
安徽 |
合肥 |
8 |
江苏 |
南京 |
9 |
新疆 |
乌鲁木齐 |
10 |
湖南 |
长沙 |
11 |
贵州 |
遵义 |
12 |
贵州 |
贵阳 |
13 |
黑龙江 |
佳木斯 |
14 |
辽宁 |
锦州 |
15 |
吉林 |
长春 |
16 |
河北 |
石家庄 |
17 |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
18 |
陕西 |
西安 |
19 |
黑龙江 |
大庆 |
20 |
山西 |
太原 |
21 |
辽宁 |
大连 |
22 |
湖南 |
郴州 |
23 |
安徽 |
蚌埠 |
24 |
广东 |
汕头 |
25 |
云南 |
昆明 |
26 |
江苏 |
苏州 |
27 |
天津 |
天津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