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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M063】MRG003(ADC药物)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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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二线及以上
药品名称:
MRG003
适 应 症:
非小细胞肺癌
癌      种:
肺癌
【肺癌M063】MRG003(ADC药物)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MRG003治疗晚期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研究

二、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MRG003(ADC药物)对第三代EGFR小分子抑制剂耐药、EGFR单抗耐药和KRAS突变的多种癌症细胞显著疗效。
MRG003是重组全人源抗EGFR单克隆抗体-vcMMAE 偶联物。特异性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EGFR,通过EGFR介导细胞内吞进入胞内,转运溶酶体内经蛋白酶降解释放MMAE,MMAE结合并抑制微管蛋白聚合,阻断微管蛋白参与的有丝分裂等细胞生理功能,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并导致肿瘤细胞死亡。MRG003作用机制不同于单抗,有可能克服EGFR突变/KRAS突变引起抗体靶向治疗无效性问题。

四、主要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预期生存期≥12周;
4.病理组织学确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5.既往接受一线或二线以上标准治疗失败;
队列 1:患者必须仅接受过第一/二/三代 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的一线标准治疗,且既往经一线标准治疗期间或之后复发或进展;
队列 2:患者必须仅接受过第一/二代 EGFR-TKI 的一线标准治疗,复发或进展后确认T790M 突变为阳性,并接受第三代EGFR-TKI 的二线标准治疗,且既往经二线标准治疗期间或之后复发或进展;
队列 3(暂停入组):患者必须具有组织学类型为鳞状且任何肿瘤激活/驱动突变为阴性的患者,且一线经化疗联合抗PD-1单抗或 PD-1单药治疗后复发或进展;
6.可提供存档肿瘤标本或活检标本;
7.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
8.体力状况评分ECOG 0或1分;
9.既往系统性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相关AE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事件术语第5.0版(NCI CTCAE V5.0版)≤1级;
10.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1.器官功能水平和凝血功能必须符合基本要求:
a)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90g/L,且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红细胞生张因子等)治疗;
b)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AST和ALT均≤2.5*ULN;
c)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12.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13.育龄期患者必须在研究中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五、主要排除标准
1.对研究药物任一组分有过敏史;
2. 接受以下任一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
既往接受过EGFR靶向ADC药物;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当前需要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12周进行大型手术;
3.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注意:对于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如果既往结合搜过脑转移治疗,受试者病情稳定(在首次给药前4周未见影像学进展,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影像学复查证实未见新的脑转移灶或原有脑转移灶增大,且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则可以参与试验。若受试者伴有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症状是否稳定都应排除;
4.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大量胸腹腔积液或大量心包积液;
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未控制良好的糖尿病,以及有活动性出血体征等;
6. 有未控制良好的心脏疾病,包括NYHA 2级以上的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QT间期延长综合征,如QTc>450ms(男性)或QTc>470ms(女性);
7. 有活动性感染证据包括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抗-HCV抗体阳性,且HCV DNA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8. 既往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
注意: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味宫颈癌除外,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并在治疗3年内未复发的患者除外,即可参加本研究;
9. 有下列眼科异常病史:
重度干眼综合征;
干燥性角膜结膜炎;
重度暴露性角膜炎;
任何其他可能导致角膜上皮损伤风险增加的情况;
10. 有严重皮肤病史需要中断此前的EGFR靶向治疗;或需要口服或者静脉注射治疗的慢性皮肤病;
11. 既往有或合并间质性肺炎、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病史;
12.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肺部放疗;
注意:患者必须从所有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至1级或以下、无需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并且未患有放射性肺炎;
13.大于1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14. 具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
15. 曾接受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16.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17. 患有不受控的并发疾病,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遵守或损害受试者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省份 城市
1 湖南 株洲
2 山东 临沂
3 河南 郑州
4 北京 北京
5 江苏 徐州
6 湖南 长沙
7 重庆 重庆
8 辽宁 沈阳
9 安徽 合肥
10 黑龙江 哈尔滨
11 河北 保定(待启动)
12 浙江 杭州
13 广西 南宁(待启动)
14 辽宁 大连(待启动)
15 云南 昆明(待启动)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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