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 C013】SHR6390联合氟维司群治疗HR+、HER2-的晚期乳腺癌的III期研究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SHR6390联合氟维司群治疗二线HR+、HER2-的晚期乳腺癌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HR阳性、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晚期转移性乳腺癌女性患者
三、试验药物介绍
SHR6390片
四、主要入选标准
1. 年龄在18-75岁的绝经后或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患者。 |
2.病理检测确诊为HR+、HER2-的女性乳腺癌患者,有局灶性复发或转移的证据,不适合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且无进行化疗的临床指征 |
3. 既往内分泌治疗需满足复发/转移性疾病阶段接受1线内分泌治疗≥6个月,影像学检查证实疾病进展等 |
4. 复发转移性疾病患者允许部超过1线的化学治疗 |
5.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 - 1。 |
6. 有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或仅骨转移病灶; |
7. 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8.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1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
9.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患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10.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病理诊断HER2阳性乳腺癌 |
2.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内分泌治疗的患者 |
3. 脑转移者 |
4. 既往接受氟维司群、依维莫司或CDK4/6抑制剂药物治疗 |
5.进入研究前2周内进行过大手术、化学治疗、放射治疗、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其他抗癌治疗 |
6. 进入研究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
8. 进入研究前的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2级的持续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冠状/周边动脉搭桥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
9. 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 |
北京 |
2 |
天津 |
天津 |
3 |
辽宁 |
沈阳 |
4 |
吉林 |
长春 |
5 |
黑龙江 |
哈尔滨 |
6 |
河北 |
石家庄 |
7 |
山东 |
济南 |
8 |
山东 |
青岛 |
9 |
河南 |
洛阳 |
10 |
河南 |
郑州 |
11 |
陕西 |
西安 |
12 |
四川 |
成都 |
13 |
重庆 |
重庆 |
14 |
江苏 |
南京 |
15 |
上海 |
上海 |
16 |
浙江 |
杭州 |
17 |
湖北 |
武汉 |
18 |
湖南 |
长沙 |
19 |
广西 |
南宁 |
20 |
福建 |
福州 |
21 |
福建 |
厦门 |
22 |
广东 |
广州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