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L039】MIL62注射液联合来那度胺治疗复发/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MIL62 注射液联合来那度胺治疗复发/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的多中心、开放、1b/2 期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复发/难治的CD20 阳性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
三、试验药物介绍
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MIL62 注射液:第二代CD20抗体,药物活性是美罗华的100倍
四、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2.组织学证实的 CD20 阳性的边缘区淋巴瘤(包括脾 MZL、淋巴结 MZL 和结外 MZL)或 1~3a 级滤泡性淋巴瘤且无转化;如出现疑似临床转化,需对疑似部位进行活检,以确认无转化; |
3.既往接受过含利妥昔单抗方案充分治疗或利妥昔单抗治疗期间疾病进展。其中“含利妥昔单抗方案充分治疗”指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治疗≥6 个周期,或利妥昔单抗单药治疗按 375 mg/m2 每周一次注射至少 4 次。“治疗期间进展”要求:若诱导治疗期间进展则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治疗或单药治疗至少完成了一个周期;若维持治疗期间进展则至少完成了一剂注射; |
4.对最近一次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 |
5.既往接受化疗方案数≤4 个,且每个方案至少完成了 2 个周期; |
6.至少有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CT 扫描或 MRI),即 CT 扫描最长径>1.5cm,短径>1.0cm; |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为 0~2 分; |
8.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标准:
(1)前 7 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前提下,血小板计数≥75 x 109/L,中性粒细胞≥1.5 x 109/L,血红蛋白≥9g/dL,由骨髓受浸引起的除外;
(2)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x ULN;总胆红素≤1.5xULN;
(3)肾脏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4)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1.5xULN,除非是由治疗性/预防性抗凝治疗引起的; |
9.预计生存期≥6 个月; |
10.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五、主要排除标准
1.转化性淋巴瘤; |
2.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
①3个月内接受了任何单克隆抗体(利妥昔单抗除外);
②28 天内接受过化疗;
③28 天内接受过中(草)药治疗(2 个剂量及以上);
④42 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⑤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
⑥6 个月内接受过免疫放疗;
⑦6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⑧12 个月内接受过 Obinutuzumab; |
3.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接受活疫苗接种或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除外); |
4.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
5.因其它疾病正在接受≥ 20 mg/天的强的松治疗或与强的松同等剂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治疗(如基线 CT 检查前 7 天内,能将使用剂量持续稳定在该剂量水平之下 (< 20 mg/day),则可以入组); |
6.本研究期间计划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①针对滤泡性淋巴瘤或边缘区淋巴瘤的其它治疗,如干细胞移植治疗;
②需要持续接受地高辛治疗;
③需要持续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刺激剂或雌激素治疗;
④计划用 PD(L)-1 抑制剂者;
⑤本研究方案中规定的其它禁止的合并用药;
⑥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的其它治疗; |
7.受试者合并有以下疾病:
①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白血病;
②向高级别或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转化;
③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且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 |
8.受试者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史:
①在过去 3 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
②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
③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④严重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 A、血友病 B、血管性血友病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
⑤首次接受研究用药前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和/或肺栓塞病史;
⑥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 |
9.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它严重的控制不良的合并疾病,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类或 IV 类心脏病、肺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支气管痉挛史); |
10.任何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到≤1 级,脱发除外; |
11.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来那度胺或沙利度胺或MIL62 的任何成分过敏; |
12.无法吞咽研究药物,或存在明显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性肠病、或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 |
13.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滴度超出正常值范围(HBsAg 阳性或 HBsAg 阳性患者需要定期 HBV DNA检测,并接受抗病毒预防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阳性的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 |
14.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 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等; |
15.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 少 1 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等; |
16.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
省份 |
城市 |
1 |
北京 |
北京 |
2 |
吉林 |
长春 |
3 |
山东 |
临沂 |
4 |
河南 |
郑州 |
5 |
江西 |
南昌 |
6 |
湖南 |
长沙 |
7 |
重庆 |
重庆 |
8 |
河北 |
保定 |
9 |
天津 |
天津 |
10 |
江苏 |
徐州 |
11 |
海南 |
海口 |
12 |
河北 |
石家庄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